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系铃人”也要善做“解铃人”

时间:2022-10-05 17:46:33
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系铃人”也要善做“解铃人”[此文共621字]

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系铃人”也要善做“解铃人”

“你受到到的党内警告处分,现在已经到期了,我们这次来主要是和你谈谈心,听听你的想法和感受,希望你在今后工作中不要背负思想包袱,真抓实干,别辜负党和组织对你的信任……”这是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对一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回访的真实一幕。

你们的工作很细心,今天找我谈心,我很感动,在背负处分的这段时间里,我很惭愧,也很内疚,要说心里没有负担肯定是假的,但违纪事实我是认可的,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通过你们对我谈话,我心里的负担彻底放下了,心里也舒服多了,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李某饱含着感激之情,深切的向嵩明县纪委监委干部坦露心声。

处分后谈心谈话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他们由衷地感叹:以前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再怎么努力在评优、提拔等方面都低人一等。现在只要改正错误、认真踏实工作,组织依然会看到你、重用你,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执纪执法过程中我们要让严管和厚爱贯穿始终,决不应忽视“解铃”的环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违纪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进行党纪处分,给他们系上深刻进行的“警铃”的同时,也要主动作为,有始有终,善做“解铃人”。要在处分期间关心党员干部的成长,关注他们受处分期间的工作、思想和生活状态。处分期结束后要按时解除相关处分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决不能把处分的铃铛一系了之,不闻不问,当“甩手掌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放大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 截至目前,县监委、县纪委对  起受处分的干部进行了解铃,有效的维护了全县干部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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