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政策宣传手册

时间:2023-06-14 16:08:39
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政策宣传手册[此文共7326字]

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政策宣传手册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团场改革办公室编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集体所有制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政策摘要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选好配强集体所有制连队党支部领导班子。

一、班子配备要求

(一)班子职数设置。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总职数一般为5至9名。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由连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一般设委员3至5名。“访惠聚”、驻连管寺等驻连干部可参加所驻连队“两委”选举。驻连民警在连队兼任副书记或副连长,不占职数。

(二)班子成员人选条件。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践行兵团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兵团、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少数民族聚居连队党支部书记除应当具备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本连队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单位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三)“两委”交叉任职和班子结构。“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一般交叉3至5名,条件不具备的可适当减少。连队党支部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管理委员会指导员,在有条件的连队同时担任连长。原则上“两委”成员中至少要有符 ……此处隐藏6672个字……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同意。经师团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全体连队居民划定连队居民承包地四至界线。以连队农用地现状图为工作底图,依据连队居民承包地四至界线绘制承包地权籍图,并制作承包连队居民登记表和承包地块登记表,做到图表对应,经连队公示、修正、再公示后,最终确定连队居民承包地权籍调查图,须经连队居民户主签字确认。

3.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结果,连队居民参照兵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参照自治区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结合兵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签订到2028年,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承包合同一式三份,连队、连队居民、团场各持一份。

4. 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承包合同,按照连队居民一户一簿的原则,由团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合同名称,发包方全称、承包连队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合同代码、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地块代码、面积、坐落(四至)、是否永久基本农田,确保与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5.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权利明确的基础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师市核准,由团场向承包连队居民颁发兵团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据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对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或依法被征收、占用,致使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丧失需要调整的,对以互换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完善总结阶段(2021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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