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惠州市立信国际洋酒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托马斯依内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实习报告。
大致案情
惠州市立信国际洋酒连锁有限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LOUIS TRIOMPHEJ及图”由于与第三人托马斯依内公司的商标在内容、发音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符合商标法第30条所规定的内容,故而不同意商标注册。由此,原告惠州市立信国际洋酒连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商评字2015第000003734号关于第9317064号“LOUIS TRIOMPHE ……此处隐藏2052个字……-left:0;margin-bottom:0;text-indent:32px;line-height: 30px;background:white">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理使用商标权保护商标的重要性。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化的不断蔓延,商标越来越多,由此带来许多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商标的侵权行为最为明显和严重,商标法赋予了商标权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商标侵权严重影响了商标权人的利益,给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带来不利和消极的影响。
同时,我也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不能够只停留在表面和课本的学习了解上,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了解更多知识产权的知识,只有将理论知识和实际的案例分析相结合,才能够更加有效透彻的理解知识产权,更加容易的读懂裁判文书,了解案情发生时的争议焦点,抗辩理由等。
总之,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我觉得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保护和重点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