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参改单位总体情况。大余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2013年设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规划指导股、政策研究股、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股等4个职能股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
(2)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3)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
(5)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7)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对接汇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8)组织和协调开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交流协作和宣传推介工作。
(9)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参改人员情况。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余编字〔2013〕30号)文件核定大余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实有参改人员7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科员及其他3人。
3.现有公务用车情况。我办无公务用车。
4.其他情况。我办在编在岗7名,主任(正科级)谭家福,副主任(副科级)叶际江、唐先锋,正科级干部际尚清,科员及其他干部朱春燕、罗振铭、蔡聪,无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租车费等其他相关支出7.38万元/年。
二、公务用车改革
我办无公务用车,无需涉改公务用车保留情况、保留车辆更换号牌情况。
三、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我办无公务用车,无需处置公务用车。
四、司勤人员安置
我办无司勤人员,无需安置司勤人员。
五、车改经费测算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7.38万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6.83万元,节支率8.05%。
(一)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1.我办无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2.其他相关支出。2013-2015年年均租车费7.38万元。
车改前总支出为7.38万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1.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参改人员7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科以下3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以下450元/月(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级别公务员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为4.5万元/年。
2.我办无保留车辆和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无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及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
3.其他相关支出2.33万元。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预计为6.83万元,较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节约0.55万元,节支率为8.05%。
六、方案实施
1.组织机构。我办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组长谭家福,副组长叶际江、唐先锋,成员陈尚清、朱春燕、罗振铭、蔡聪,联系人朱春燕。
2.实施要求。按时完成方案要求,保障公务出行措施,实现我办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