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纵观今年上半年九原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微腐败”所带来的祸患已不容小觑。
一是“微腐败”涉及人数不“微”。基层腐败虽微,为恶既广且深。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层级,“危”在民心。截止今年上半年,针对村民举报嘎查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占地款、新农村建设住房、承包土地及各类项目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谋取私利、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大幅提升增加。共受理村干部举报100件,占举报总量的58%,与去年同期46件相比上升了117%。
二是“微腐败”涉案金额不“微”。纪委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违法违纪金额小到几千几万元,大到几万几十万元都有。如某村主任魏某伙同两村民共同贪污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款72.47万元。
三是“微腐败”社会危害不“微”。最底层的群众对“微腐败”现象有着切肤之痛,因为这些“微腐败”直接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影响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激化了农村社会矛盾,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为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身边的腐败看起来虽小虽微,但涉及的人多、面广,容易造成很坏的影响。往往一个好的政策,由于“吃、拿、卡、要”等“微腐败”,向群众传达中央精神的最后一公里被堵住了,党的信用也一点点被透支了。
四是“微腐败”滋生土壤不“微”。 它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虽小,却是我国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工作关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大情小事,而基层群众维权能力低,违纪干部受到监督的力度不够,问题不容易被发现,为“微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时间。
五是“微腐败”社会存量不“微”。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屡见不鲜。三年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60个。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民心的一头连着中央牵挂,另一头连着百姓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