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户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照xx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名:xx学院
二、户籍性质:学校集体户
三、主管部门: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四、学院户籍管理部门:院团委(暂定)
五、相关程序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班主任处,后由班主任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到火车站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 ……此处隐藏8901个字……p>
三、简化户口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进一步提高户籍管理审批工作效率,全面推行网上户口审批及“首问负责制”,户口的受理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一)派出所受理的户口申报,凡书面材料齐全的,由户政窗口直接办理。
(二)县(市)区公安局受理的户口申报,公民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政府便民服务机构办理。
(三)市公安局及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的户口申报,公民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
四、调整和完善其它管理制度和政策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附着在户籍上的相关政策将随之进行调整,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涉及到城市建设、人口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政策,进行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管理制度的改革,确保与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执行现行的规定和政策。
五、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昆明市公安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户籍管理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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