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锦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游服务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服务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 ……此处隐藏10972个字……的约定等。同时,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旅游者享有有条件的变更权、解除权及相关损害的求偿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也是合同转让。
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这项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
旅行社经营中经常会发生转(拼)团行为,它是指旅行社同游客签订合同后,因故无法按照约定成行而将本该由其履行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同步转让给另外一家能够完成此项活动的旅行社,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旅行社的转让一般是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受让与人,在这里它至少由让与人与受让与人达成协议,非经旅游者同意,不得转让。
合同的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旅游活动中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有: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合同条款全部无法履行;
②在旅游活动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③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