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本安全观语境下论监狱巡回检察的价值属性及必要性
【文章摘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紧密相连,相辅相成。进一步加强,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本文在“国家治本安全观”的大背景下,深入阐述当前历史时期推进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狱巡回检察的内在价值及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
【关键词】国家治本安全观 监狱巡回检察 价值属性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国家和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对依法治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党组提出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张军同志从司法部到高检院工作后指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监督刑事执行情况的专门机关, 必须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政治思想,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蕴含着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维护监管安全稳定进行探讨。
一、认识“治本安全观”理念
治本安全观作为司法部首次提出的全新概念,是基于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科学决策,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理念引领、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治本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监狱工作指导的新实践,治本安全观是对监狱治理的新发展,治本安全观是对监狱警 ……此处隐藏3987个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优的检察产品。检察机关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改革正是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派驻检察更多关注的是“关得下、跑不了”和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巡回检察是全面检察,更加关注监狱是否将罪犯改造成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二是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是检察机关推进监狱巡回检察的现实要求。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前,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确保监督刚性的重要手段。监察体制改革后,大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划转,检察人员也成为被监察对象。在此种情形下,厘清刑事执行权与刑事执行监督权的界限,形成检察权与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推行注重“办案属性”的巡回检察即是形势使然。三是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观是检察机关推进监狱巡回检察的内在需要。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派驻检察容易让检察人员产生“高人一等”的错误认识。实际上,
在刑事执行工作中,检察机关和监狱在落实法律的实施,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等工作方面肩负着共同的责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协作配合,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观要求检察机关转变角色定位和思维定式,紧紧把握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主线,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检察职能,共同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监管秩序稳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