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书
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针对甲方的**建设项目事宜,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项目顾问。双方达成如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项目顾问,同时乙方指派两名律师担任**的助理,协助**处理项目中的法律问题。乙方指派人员按甲方要求全程为甲方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办公场所由甲方提供。
二、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服务事项及权限为:
1.为本项目提供前期论证、咨询服务。
2.为本项目房屋拆迁、用地规划、土地招拍挂等审批手续提供法律服务。
3.为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办理建筑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提供法律服务。
4.为本项目的设计、勘察、招标、承包、施工等提供法律服务。
5.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并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
6.为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为本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系统管理的法律服务,并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三、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
全部文件和背景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项目服务的便利条件。
四、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当按照甲 ……此处隐藏4304个字……利、义务
1. 根据相关规定参与对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检查与考核。
2. 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协调相关村居为设立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乙方律师进驻村居提供便利。
4. 指定作为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5. 为乙方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具体补贴的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依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给予的补贴经费,作为乙方派出律师进驻村居的交通、通讯、误餐等的补贴。
2. 指派符合相关条件的律师进驻村居,加强对进驻村居律师的管理,指导驻村居律师在合法依规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 驻村居律师因工作变动、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
4. 所指派的律师在进驻村居前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驻村居律师应遵守我市律师服务村居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5. 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律师进驻村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当地群众或企事业单位有较深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应由乙方与相关当事人商议另行订立委托合同。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从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市、区司法局各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律师所负责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