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此处隐藏12460个字……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施条例》的该条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劳动关系的更加和谐。
十五、《实施条例》增加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的规定,以及引入了货币性收入的工资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对于一些非正常生产企业,由于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待遇常常是低于最低工资的生活费,如果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计算经济补偿,对职工非常不公平,且易激化矛盾。《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该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在2014年出台的渝劳社办发〔2014〕228号文件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同时,该规定还引入了货币性收入的工资概念,即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十六、《实施条例》作出了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对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未作限制性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该限制性规定更有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