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招生渠道代理协议书
招生代理协议书
甲方:广西瑞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招生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开展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招生代理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生宣传资料。
3、甲方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具收款收据。
4、甲方按协议向乙方支付招生学费提成。
二、乙方:
1、承担代理招生推广工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严格遵照甲方要求,不得进行任何扩大事实的招生宣传,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给予学员任何优惠。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他类似机构进行任何相关的招生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查证,应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三、招生提成分配:
1、全部课程学费提成:200元/人(全部课程学费总额:2920元)。试听课程学费提成:20元/人(试听课程学费总额:298元)。
2、招生代理提成支付时间:在学员交完所有学费后,3个工作日内。
四、此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处隐藏4152个字……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解释。
5.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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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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