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婚前协议不是婚姻的保证书
婚前协议不是婚姻的保证书
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现在年轻人们也关注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去做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一些签订了约束双方的协议。
当年情比金坚,海誓山盟,男友甚至主动写下协议,协议写明:结婚后,如果他提出离婚,财产都归女方。两人都签了字。2年前女方为这张协议而感动,而现在丈夫居然提出了离婚。这时,协议虽在,但他已经不愿履行。他们之间财产主要是包括两处房产,一处是两人现在住的房子,该房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装修的。另外一处是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 女方说,现在丈夫不仅仅不想按照协议办事,甚至提出,他的收入比较高,是女方的5倍,所以对家庭的贡献也比较大,那么共同财产也不可能对半分,而是要按照比例分。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能否依照协议来履行,法院能否支持呢?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根本就是一份无效协议。因为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和离婚都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约定,故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对于男方提出 ……此处隐藏2872个字……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
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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