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2014年8月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4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已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 ……此处隐藏17839个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七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