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 “每年的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设定慈善日,为群众性慈善活动的开展,全民公益慈善意识的培育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平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最终将取决于公民慈善意识的养成。慈善意识是影响慈善事业发展最深层的因素,而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就是人们的慈善意识淡薄。慈善意识是一种“捐款捐物给需要的人”的自觉的心理反映,而这种反映是出自“对人类的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高公众慈善意识,培养公众慈善观念,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当前我国公众慈善意识的现状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国家积极倡导公益慈善活动,大力宣传公益慈善文化,全民慈善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但无论从慈善的规模还是慈善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地位来看,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都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政府层面的推动,民间慈善的潜力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最终依靠的还是全民慈善行为,而不是少数富 ……此处隐藏2067个字……动态和款物来源、投向等信息,真正做到接收的每一笔善款、物资都要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每一个救助项目都严格遵循程序和规定,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三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法律是慈善活动的底线,监督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对慈善组织及其行为依法进行统一监管,对捐赠款物使用和慈善项目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另一方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捐赠者代表担任慈善监督员,随时对资金、物资筹集和使用 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审计、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公布,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来规范慈善行为。
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彰显公平正义的阳光事业,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益慈善事业在参与民生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弥合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成为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要力量,其蕴含的巨大社会价值已经展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可以预见,慈善事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需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为。为此,需要全社会的鼎力支持、热情参与和积极推动。而广大公民慈善意识必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不断迈向新的台阶,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作者:李玉华:东安县民政局募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