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一词是从法语中借来的,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因此,从根本上讲,在“企业家精神”中,创新是灵魂、冒险是天性。
《意见》提出了内涵更全面、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包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
而对于国有企业家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这些要求,从实质上讲,并没有改变“企业家精神”中的关于创新的要求和冒险的天性。相反,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容错文化,鼓励企业家不断创新、大胆试错。
二、现行国有企业组织工作存在的短板
(三)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维培养国有企业家。“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是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家的要求,也完全符合市场对国有企业家的要求。要按照这一要求对国有企业家进行培养,在国有企业的平台上不断提供创新、创业的良好机制和氛围,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家的供给数量、提升供给质量。甚至通过有效培养和输出,为全社会提供企业家供给,达到激发和创造国有企业家需求的效果。
(四)通过多元化手段从根本上创新国有企业家的激励机制。按照权责利对等的思维,在体制机制上加快国有企业高管去官员化过程中,要配套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一是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二是要创新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家在决策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建立个人无限责任制,避免出现“什么程序都对了,却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了”悲剧。三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风险机制相配套、与经营效益相匹配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探索建立企业家持股、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制度,探索合伙人制度,把经营者的利益和出资人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建立企业家与企业利益共同体,引导国有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