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同志们:
根据2018年食药监局工作要点安排以及县局领导要求,今天召开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更加科学规范,更好的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我要讲的共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个是食品经营者的主要工作任务.
1 相关证照规范化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做到上墙公示。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此处隐藏3019个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条主要是我们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个别经营户不积极配合,推三阻四并且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的,处以两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性质恶劣的我们会请公安机关对我们进行协助,对个别经营户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这一条主要针对没有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人员,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没有办理健康培训证的,将按照最低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进行处罚。)会后那个经营店有从业人员没有体检,就尽快到县局来体检。
6.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个主要说的是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