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财政部长亲自为房地产税公开吹风,看来房地产税这一闹得沸沸扬扬的税种离公开征收已经不远,也印证了星主之前的判断,房地产早晚要开征。
虽然说立法先行,但其法案早在2015年6月即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只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期内拟提请审议-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所以说立法并不是问题。
房地产税也不能与之前的房产税划等号。多了一个“地”字,意义天壤之别。房地产税是会普遍征收的,而之前的房产税对个人免征。我国目前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由于征税对象范围窄、税基偏小,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有限,2007-2015年维持在3%左右。2010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改革,并未获得可观财政税收,也未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调节。此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陷入停滞。
房地产税授权给地方政府征收,那么财政收支状况好的地方政府,例如一线城市将会最后征收,没米下锅的三四线城市将会最先开征,所以希望房地产税降低一线城市房价的房空们将会失望了。人家不差钱,暂时不会征收,或者采取极低的税率征收,象征意义而已。
从长期而言,房产税对新城市居民购买房产是利好,地方政府的税收将会均衡地由整个城市居民负担,而不是新购房产者负担。政府会尽力促进从土地财政向房产税平稳过渡,避免房价大降冲击税收和金融市场。因此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土地财政并不会退出,相反会通过减少供给来维持房价不至于下跌。所以房地产税的意义,短期来说只是加一道税而已,依据需求弹性由房客和房东双方共同负担,房租能够涨得,房客负担部分,房东负担部分;房租无法转嫁的,则主要由房东负担。房地产税理论最大税率不能超过租金,否则房屋将成为负资产,现实税率不能超过租金的50%。大家可以以此估算各自城市的房地产税率,估计在千分之五左右比较靠谱。
房地产税短期内对于炒房客有抑制作用,许多炒房客把房子当做金融产品在炒作,买下房屋后不装修发租而是等房屋上涨后赚取差价,这部分炒房客将会推出市场,房屋的价值将最终回归与租金相关。依靠租金度日的房东大可不必恐慌,房地产税不过是一道税收而已,目的是为了剪羊毛,不会竭泽而渔。某大佬不是说了嘛,征税的最高境界是拔鹅毛而鹅不叫唤,房地产税将会在房东可以承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