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办发[2018]10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对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了自查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自查活动严肃认真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创建示范活动的自查工作。
二、全面清理,认真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我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对开展的具体工作逐项进行了清理,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了梳理。经自查,我局在土地、矿业权管理、测绘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卫片执法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没有牵头开展过创建示范活动。
三、严格管理,持续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凡是没有明确要求的,一律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确需开展的,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