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县水利局
2015年5月,我局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的安排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把水土保持作为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率”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县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的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土地总面积1047.81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2个农场管理区,223个村(队、社区),总人口41.5万人。轻度以上侵蚀面积10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0.3%。**县属平原水网 ……此处隐藏1997个字……text-indent:42px">1、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县级水土保持机构没有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和专业人才,不能很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更不能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市局争取项目投入,为基层配发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培训专业人员,促进水土保持监测有序开展。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难度较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水保意识不强,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理争、不支持,甚至百般阻挠,受行政区划影响,跨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困难较大,建议市局加大协调力度,防止费额流失。
3、项目审批单位把关不严。个别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仍然能办理立项手续开工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紧紧抓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机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加强部门沟通联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二是对本级政府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分类、分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四是通过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